股市討論>[]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
討論相關公司:[] | 發文者:挖寶網管理員 | 日期:2023-12-11 23:32:35 | 回覆:0人 | 瀏覽次數:1
一、簡介 個人未上市、未上櫃且未登錄興櫃之公司股票交易所得,自110年1月1日起恢復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但符合下列規定者,免予計入: (一)發行或私募公司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或視為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詳四、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名單),且交易時該公司設立未滿5年者。 (二)自110年7月1日起交易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3項規定視同房屋、土地交易之股份或出資額,並依房地交易所得規定課稅者。(連結房地合一2.0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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