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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個股新聞
證交所4措施 加速IPO審查 ...
臺灣證券交易所為支持國家政策、回應快速變化的資本市場並提高 申請上市案審查效率,第一季針對上市相關法規有多項修正,包括改 善員工薪酬情形並落實薪資透明化、初次申請上市掛牌期限,因特定 事由最長得延1年、刪除資訊軟體業申請上市之額外規範、國內一般 板上市對申請公司之誠信原則審查期間縮短為3年等。證交所針對修 法之重要內容議細說明如下:
一、改善員工薪酬情形並落實薪資透明化:為加強申請股票上市或 創新板上市之本國發行公司改善員工薪酬情形並落實薪資透明化的目 的,申請公司於送件前,應注意檢視內部基層員工範圍有無符合證交 法相關規定,如經申請公司董事會決議基層員工範圍、定期評估有無 需調整基層員工範圍及納入內部控制制度控管等規範。
申請公司也須檢視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基層員工月平均經常性薪資 之平均數,如該平均數未達由勞動部所發布之該年度每月基本工資1 .3倍者,申請公司應向證交所說明原因及具體改善措施,以利提升基 層員工之薪資,確保合理薪資條件,並應於初次申請有價證券上市公 開說明書中予以揭露,以利投資人知悉申請公司資訊。另考量申請上 市案件嚴謹性,證交所也訂定緩衝期間,相關修正規定自今年3/31起 實施。
二、初次申請上市掛牌期限新增但書規定,因特定事由最長得延1 年:原規定,公司上市掛牌時間可申請延長3個月,申請延長以一次 為限,意即最遲必須於上市契約生效後6個月內上市買賣。考量當申 請股票上市公司因主要營運地國、重要子公司註冊地國之法令限制, 或經主管機關同意之重大政治經濟環境影響等因素,致其申請上市之 股票未能依規定期限完成公開銷售及上市買賣,允許在特定情況下得 申請再延長,掛牌上市期限最長可達1年。
三、刪除「資訊軟體業」申請上市之額外規範:過去對「資訊軟體 業」因衡酌其具有「輕資產」之特性,故對申請上市訂有額外規範, 但對IC設計、IP授權等知識密集型產業同為「輕資產」產業,卻無此 額外規定。
為配合國家政策,推動資訊軟體業發展及產業數位轉型,刪除「資 訊軟體業」申請上市時之特別規範,並修正相關審查與揭露等規範。
四、國內一般板上市對申請公司之誠信原則審查期間縮短為3年: 過去本國公司申請上市,證交所對申請公司「是否違反誠信原則」進 行審查,審查期間範圍為最近5年。然而2004年時,為降低上市門檻 、鼓勵更多企業進入資本市場,國內申請上市公司設立年限已從5年 縮至3年。惟避免企業因早期行為影響申請上市時程,並提升審查效 率,使更符合企業成長與市場發展需求。
2025-04-16
By: 摘錄工商B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