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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
資訊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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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民國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時間誤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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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
1.事實發生日:113/12/18 2.發生緣由::原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內文時間有誤。 原文內容第二項: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2/07(星期一)上午10:00。 修正後第二項內容: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2/07(星期五)上午10:00。 其餘內容不變。 完整公告內容如下: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2/16 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2/07(星期五)上午10:00。 三、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土城區民權街17號B1會議室(本公司會議室)。 四、召開方式:實體股東臨時會 五、召集事由: (一)討論事項 (1)本公司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案。 (2)修訂「公司章程」案。 (二)臨時動議: (三)散會。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股票停止過戶起迄日期: 自114年01月09日至114年02月0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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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依本公司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及減資向
債權人公告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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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
1.事實發生日:113/12/16 2.發生緣由:本公司股東臨時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 3.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第73條之規定辦理。 (2)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113年12月16日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減少實收 資本額新台幣204,985,000元彌補虧損,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204,985,000元。 (3)本公司各債權人對上項減資如有異議,請自公告日起三十一日內以書面 向本公司提出,憑以依法辦理。逾期未表示異議者,視為無異議。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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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經理人異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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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
1.董事會決議日:113/12/16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和昌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奕舜 5.異動原因:原總經理至114/01/01起職務調整至副總,改由陳奕舜先生自 114/01/01起擔任本公司總經理一職。 6.新任生效日期:114/01/01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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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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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
1.事實發生日:113/12/16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2/16 二、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三、私募股數:發行總股數以不超過15,000仟股為限 四、私募額度:於普通股15,000仟股數(含)內之額度,於股東臨時會決議之日起 一年內授權董事會分1-3次辦理 五、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2條 之規定,未上市(櫃)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以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 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為參考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 不低於參考價格八成之標準,視市場狀況、客觀條件及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實際 發行價格。前述參考價格及實際發行價格之制訂,以及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之轉讓 限制來看,私募價格訂定應具合理性。 2.依據前述定價原則,尚無法排除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有低於面額(新台幣10元)之可 能,相關說明如下: 低於面額之原因:依前述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其合理性,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 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尚低於面額,故實際定價時,亦可能以低於 面額定價。 3.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可能涉及低於股票面額,因私募發行之股份除得依證券交易法 第43條之8規定轉讓外,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故本次私募價格若低於面額,尚屬合理。 4.私募價格若低於面額,實際私募價格與面額之差額將產生累積虧損,此差額將借記 同類型股票溢價發行產生之資本公積。 六、私募之對象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及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規定及公開發行公司 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等相關函令規定之對象募集之。惟目前尚無已 洽定之應募人。 七、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為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而引進之應募人,考量私募方式相對具迅速簡便之時效性, 及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規定,將可更為確保公司與應募人 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 八、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擬請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視公司資金需求 ,於股東臨時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採一~三次辦理,各分次辦理私募資金將可充實營 運資金,有助於強化資本結構,並利於公司未來長期發展。 九、預計達成效益: 本次私募有價證券採一~三次辦理,用途皆為充實營運資金, 以因應公司長短期發展所需,並可改善財務結構,強化本公司競爭力、提升營運效能 並有利於長期發展,對股東權益亦將有正面助益。 十、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是, 獨立董事 吳旭洲 / 歐亞法律事務所律師 針對本議案持反對意見。 其反對意見如下:作為獨立董事,不贊成用私募的方式,建議應讓所有的小股東 參與增資,並依照的公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程序較佳。 惟本案經審計委員會二分之一以上席次同意表決通過,並於董事會經出席董事投票表 決通過在案,擬提請股東臨時會討論決議。 十一、實際定價日:俟股東臨時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十二、參考價格:俟股東臨時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十三、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臨時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十四、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 ,交付日後三年起不得自由轉讓外,其他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本公司將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掛牌交 易。 十五、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十六、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十七、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未盡事宜等,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 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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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部分獨立董事對董事會決議事項表示反對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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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
1.事實發生日:113/12/16 2.發生緣由:本公司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3.因應措施: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13/12/16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 吳旭洲/歐亞法律事務所律師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本公司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獨立董事 吳旭洲:作為獨立董事,不贊成用私募的方式,建議應讓所有的小 股東參與增資,並依照的公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程序較佳。 4.其他應敘明事項: 審計委員會決議:本案經審計委員會二分之一以上席次同意表決通過; 董事會決議:本案經出席董事投票表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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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民國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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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
1.事實發生日:113/12/16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2/16 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2/07(星期一)上午10:00。 三、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土城區民權街17號B1會議室(本公司會議室)。 四、召開方式:實體股東臨時會 五、召集事由: (一)討論事項 (1)本公司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案。 (2)修訂「公司章程」案。 (二)臨時動議: (三)散會。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股票停止過戶起迄日期: 自114年01月09日至114年02月0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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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減資彌補虧損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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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
1.事實發生日:113/11/04 2.發生緣由:為健全財務結構及配合未來營運發展需要,董事會決議通過減資彌補 虧損案。 (1)減資金額:新台幣204,985,000元 (2)銷除股份:20,498,500股 (3)減資比率:50.00% (4)減資後之實收資本額:新台幣204,985,000元 (5)預定股東會日期:113/12/16 (6)預計減資後之發行普通股總股數:20,498,500股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本次減資案擬於董事會通過並提報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承認,授權董事長 於股東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訂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股基準日等 相關事宜,並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 仟股銷除500股(即每仟股換發500股),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 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未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壹股者,按面額折付現金 (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 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2)本次減資後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3)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減資比率因 此發生變動而須調整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4)有關減資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需予變更或修正 時,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辦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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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以法定盈
餘公積及資本公積彌補累積虧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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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
1.事實發生日:113/11/04 2.發生緣由:本公司截至112年12月31日之累積虧損計新台幣682,589,469元 ,已逾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依據公司法第239條,本公司擬以法定盈餘 公積新台幣1,956,331元及資本公積-普通股股票溢價新台幣430,112,334 元彌補累積虧損,彌補後之累積虧損餘額為新台幣250,520,804元。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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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民國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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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
1.事實發生日:113/11/04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1/04 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13/12/16(星期一)上午10:00。 三、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土城區民權街17號B1會議室(本公司會議室)。 四、召開方式:實體股東臨時會 五、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本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ㄧ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彌補虧損案。 (2)修正本公司112年度盈虧撥補表案。 (三)討論事項 本公司減資彌補虧損案。 (四)臨時動議: (五)散會。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股票停止過戶起迄日期: 自113年11月17日至113年12月1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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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民國113年第二季財務報告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8-08 |
1.事實發生日:113/08/08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民國113年第二季財務報告 3.因應措施: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08 (2) 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8/08 (3) 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6/30 (4) 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 115,362 (5) 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 10,874 (6) 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 (11,339) (7) 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 (8,645) (8) 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 (8,806) (9) 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 (8,806) (10) 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 : (0.21) (11) 期末總資產(仟元): 227,012 (12) 期末總負債(仟元): 83,444 (13) 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 143,568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民國113年第二季財務報告詳細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 完成上網傳輸作業,屆時相關資訊請逕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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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民國113年股東常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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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1 |
1.事實發生日:113/03/11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1 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13/6/21(星期五)上午10:00。 三、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土城區民權街17號B1會議室(本公司會議室)。 四、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 (2)112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ㄧ報告。 (4)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與績效評估結果之關聯性及合理性報告。 (二)承認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等決算表冊案。 (2)112年度盈虧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無。 (四)臨時動議: (五)散會。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股票停止過戶起迄日期: 自113年04月23日至113年06月21日止。 二、113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暨董事候選人提名期間及地點: (一)為配合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擬自113年04月12日至113年 04月23日17時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 之股東須於113年04月23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 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二)受理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所提議案以一項為限, 且議案內容以三百字為限(含文字及標點符號)。 (三)受理提案處所:本公司財會部。(地址: 新北市土城區民權街17號,電話:02-22686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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